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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私家侦探行为规范,实现证据来源合法性

发布日期: 2023/08/31

私家侦探作为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事行业,由于现实存在的需求性与行业自身的风险性使得对其存废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因此,自其产生二十年以来,我国对其一直采取”法律上不承认,事实上不禁止”的回避态度。

深圳鹏诚商务调查认为,在私家侦探制度的构建中,首先,明确私家侦探调查权,确保权利来源。

对于调查权与侦查权人们一直都存在着混淆,所谓的侦查权是指国家侦查机关以及侦查人员为实现侦查目的,依法定程序,运用特定侦查手段开展侦查活动的权力。侦查权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开展的特殊调查工作,必须经过相关授权,否则不得从事概侦查行为,其他机关和个人未经授权均无侦查权,侦查权主要应用于刑事案件的调查。而调查权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对某些事实进行了解的权利。因此,应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深圳私家侦探

 

其次,规范调查手段,保证调查行为合法性。私家侦探的大量存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对于私家侦探来说,法不禁止则自由,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业,一切以获取当事人所要的为目的。因此,人们对于其行事方式存在着较大的非议。所以,对于私家侦探调查手段应该作出明确的界定,引导其朝着更为规范的方向发展。

第三、强化责任及风险意识。虽然通过立法进行规制,但是私家侦探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区别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私家侦探所进行的是民事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对于私家侦探在行为过程中所造成的侵权及违法行为应成立单独或者主要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