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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外情调查: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发布日期: 2023/08/10

深圳婚外情调查: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一方一首付贷款的形式购买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样的情况现实之中存在时最普遍的,很多朋友对此都有疑惑,房子是婚前买的,名字也是夫妻双方一个人的,配偶仅仅参与了房贷的偿还,是不是导致离婚是房财两失?

下面小编就来详细的告诉大家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是怎么处理的。

一、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分割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处理办法

1、双方的意愿优先先于法律的规定。就上述案例和法律规定,李某与瞿某离婚时该房产究竟归谁所有,首先应当尊重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先看双方当事人能否就此协商达深圳出轨取证成一致意见。

2、关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中对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究竟如何计算,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具体算法不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夫妻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升值率(房产升值率=房产现价格/房产成本),房产成本则等于购房时房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增值税、评估费等)。

3、当然上述计算方式并非决定房屋补偿款的唯一的因素,房屋补偿款是否合理,还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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