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丈夫王某和妻子李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双方口头约定生两个孩子,一个随父姓,另一个随母姓。2012年底,李某生育一女,两人商量后随父姓。2015年底,李某又诞下一子,在王某父母强烈要求下,王某独自给其子报了户口,跟随己姓。李某大怒,认为丈夫不遵守夫妻之间约定,遂诉诸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案例分析: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本案中,双方虽有口头约定,但不能因为违反了一个口头协议就判定两人感情确已破裂。
深圳婚外遇证据调查公司温馨提醒:根据《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也就是说,在法律上,父或母一方无权自己单方面决定孩子的姓名。在我国,大多数孩子随父姓,然而希望孩子随母姓的也不少。夫妻双方因子女跟随姓而发生矛盾,一般应被认为是普通家庭矛盾,不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擅自给孩子起名一般会影响到夫妻感情,夫妻因孩子跟谁姓这类的事情发生矛盾,建议及时进行沟通,不宜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