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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侦探:爱情没了,怀的孩子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4/10/23

2014年底,小佩、小方夫妻二人合意在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如今已经36岁的小佩尚未生育,对这段感情和冷冻储存的胚胎越发珍惜,但是小方单方面废弃胚胎,认为自己已经对这段婚姻失望,并且也有不生育的权利,离婚后也不想让双方有任何交集,因此废弃胚胎也是他的合法和正当选择。

问:男方单独废弃胚胎,对方可以主张赔偿吗?

深圳侦探答: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女方单独终止妊娠,像本案这样男方废弃胚胎的情况比较少见,法律对此未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理和生活逻辑,仍能找到相对公平的解决方案。男方不当处置胚胎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男方单方面废弃胚胎,构成了对女方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

 

 

1、婚姻家庭法中,胚胎移植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所生的子女在出生之后取得相同的法律地位,在出生前就应该得到相同对待。
2、在男女双方互相协作而使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得基于不愿生育而强迫女方堕胎,因为既然男方在和女方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这一行为本身表明其以默示的方式行使了自身的生育权,这时男方虽不愿女方生育,但不得强迫,否则仍然是侵犯女方的人身权。

3、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也有负面影响,女方愿意忍受这点是以得到健康的下一代为目的,在女方付出巨大代价后,男方违背意愿废弃胚胎,于理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