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对家暴时你该怎么办?
我与男方经熟人介绍结婚,婚后一开始男方对我还不错,可是结婚两年后,男方不仅好吃懒做,还经常打骂我,每次打骂后他又请求我原谅,我每次都心软原谅他,可是他现在更加变本加厉了,我实在受不了了。想向深圳婚外情证据调查公司咨询因家暴离婚可以请求赔偿吗?如果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一定要打官司吗?我该怎么办?
首先,您可以与男方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最高院2008公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十七条的婚姻自由原则,在认定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的,不管要求离婚的是加害人还是受害人,人民法院均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维护婚姻自由原则,尽快调解或判决离婚,避免因久拖不决而出现更严重的暴力伤害行为。同时建议受害方提前收集好男方家暴的证据,例如录音、监控、就诊记录等等,以便在诉讼中举证。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后,根据《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五十五条,在加害人自认或法院认定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因此,若您在诉讼中被认定为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判决离婚,则您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适当的照顾,您也可以选择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是国际领域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尽管家庭暴力受害人并不限于妇女,有些情况下男性和儿童也会成为受害人,但是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最为普遍、最为严重。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1993)第一条规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
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和发展, 呈周期性模式。每个周期通常包括关系紧张的积聚期(口角、轻微推搡等)、暴力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平静期(亦称蜜月期,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行为表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
加害人往往屡悔屡犯、始终不改。道歉、忏悔只是当家庭暴力暂时失效时,加害人借以达到继续控制受害人的手段而已。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
因此,女性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要学会保护自己,尽量收集好男方家暴的证据,自己无法收集的,可以请深圳专业证据调查公司代为收集,如果在有人身危险时应报警求救等。